付款約定條款是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之一,而分期付款與附條件分次付款都是比較常見的付款方式,兩者主要的區別如下:
舉例說明,如合同約定“買方應在2024年10月1日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幣10000元,在2024年11月1日前支付尾款人民幣20000元。”,該條款即是典型的分期付款條款,從該合同約定可知,買方每次付款期限都是具體到某個時間點之前,且該時間點隨時間的推移,也是必然會發生。
而如合同約定“買方應在賣方發貨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幣10000元,在產品驗收合格后3天內支付尾款人民幣20000元”,則屬于典型的附條件分次付款條款,從該合同約定可知,買方兩次付款的前提是賣方發貨以及產品驗收合格,而賣方是否會發貨、何時能發貨、買方是否能收到貨物,貨物是否驗收合格等,其發生時間是不確定的,且是否發生也是未知狀態的,并非必然會發生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