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議解決
Dispute Resolution商事仲裁
商事仲裁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仲裁協議,將爭議提交給仲裁委員會仲裁,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一種民事爭議解決方式。
商事仲裁與訴訟相比較,有以下特性:
1. 自愿性,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;
2. 保密性,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;
3. 快捷,商事仲裁是一裁終局,沒有二審、再審等程序;
4.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,具有強制執行力。
5. 獨立性,仲裁機構獨立于行政機構,仲裁機構之間也無隸屬關系。
服務內容:
1. 代理客戶申請或參與商事仲裁;
2. 代理客戶申請強制執行商事仲裁裁決。
1. 代理客戶申請或參與商事仲裁;
2. 代理客戶申請強制執行商事仲裁裁決。
商事仲裁業務辦理流程
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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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約定無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?
(1)仲裁機構約定不明,如“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”,例外情況,如約定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,而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有且只有一家的話,該約定也是有效的。 (2)約定“或裁或審”或者“先仲裁后訴訟”的 (3)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。 -
哪些案件不可以提交商事仲裁?
不屬平等主體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,不可以提交商事仲裁,例如,勞動爭議、婚姻、收養、監護、撫養、繼承糾紛等。